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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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6-9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筹划股权收购事宜,标的资产属于教育行业,预计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鉴于该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勤上光电,股票代码:002638)于2016年12月13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勤上01,债券代码:112136)不停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6-9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包含38例案件《民事判决书》(2016)粤01民初17-23、92、129、175、177、178、130、131、176,(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5、6、7、8、9、10、774、1035、1036、1464-1466、2020-2026、2029-2031、2012号,判决公司赔偿相关起诉人合计10,888,116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公司承担诉讼费用174,543元人民币。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

截至本公告日,共有59例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民事诉讼案件,该59例案件除上述已经宣判的38例外,另有13例案件(诉请金额2,054,175.46元人民币)于2016年12月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无审理结果;其余8例案件(诉请金额211,539.19元人民币)目前尚未开庭。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法定期间内对上述38例《民事判决书》中的相关败诉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后续公司将积极参与诉讼,并严格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存在影响的可能,具体影响情况将在终审判决后予以确定。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6-98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78号” 文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582,010,574股,其中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264,550,260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317,460,314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人民币1,799,999,980.38元,扣除发行手续费及券商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28,9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1,099,980.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17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000118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方花旗”)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4801013100106631,截止2016年11月15日,该账户余额为(¥541,7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肆仟壹佰柒拾陆万伍仟元整)。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9290188000023978,截止2016年11月15日,该账户余额为¥211,66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壹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该账户仅用于公司“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4801013800106630,截止2016年11月15日,该账户余额为¥437,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柒佰捌拾万元整)。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4801013800106627,截止2016年11月15日,该账户余额为¥582,766,980.38元(大写:人民币伍亿捌仟贰佰柒拾陆万陆仟玖佰捌拾元叁角捌分)。其中,包括用于公司“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79,375,000.00(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用于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募集资金¥5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用于公司支付律师和验资等其他费用的¥2,900,000.00(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整),以及超募资金¥491,980.38(人民币肆拾玖万壹仟玖佰捌拾元叁角捌分)。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东方花旗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方花旗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东方花旗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东方花旗的调查与查询。东方花旗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东方花旗指定的项目主办人韩杨、蓝海荣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方花旗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东方花旗。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方花旗,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东方花旗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东方花旗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方花旗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东方花旗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东方花旗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东方花旗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