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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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6-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东方富海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11日,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富海于2016年12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完成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6%,东方富海的持股情况没有变化。

二、本次事件的过程和处理

根据东方富海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东方富海因具体操作人员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为了弥补失误,东方富海又在同一交易日买回相应股票,东方富海已主动向公司上缴本次交易所获得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东方富海在本次操作中获取收益5,185元,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其获利。

2、东方富海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