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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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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16-079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原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5200607)、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63371596-2)、税务登记证(证号:110108633715962) 进行了“三证合一”,公司新版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633715962Q。基于上述,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于小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梁蓓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审议同意提名于小镭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于小镭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小镭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小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于小镭先生简历

于小镭先生,1963年9月出生,财政部科研所会计学博士、长江商学院金融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证券分析师。

曾任财政部干部,曾在财政部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企港咨询集团等从事投资银行、股权投资、财务顾问、财务审计和评估工作。

自1993年以来参与并主持了近100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及财务顾问、上市辅导等资本服务工作,自2006年起,主持和主导了50多家初创和成长型企业的创投和股权投资,自2002年起曾担任津滨发展、西王糖业、凌云股份、茂化实华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起曾担任万通地产、四环药业、新黄浦置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现任中企港资本集团董事长、中企高达(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精益创业加速器创始人,厦门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现任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在全国工商联及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的评选中当选首届中国社会公益创业导师。

自1992年起出版及主编各类著作,包括“新企业会计准则丛书”、“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丛书”、“中国投资基金及理财”丛书,“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丛书”等几十部,并在国家一级刊物及其他刊物发表论文三十多篇。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600246 公告编号:2016-08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3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30日

至2016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登记地址: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炜鹏 杨梦

联系电话 010—59070788/59071169

传真 010—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