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纯债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 年12月17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基金简称:纯债A,基金代码:000914)年化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纯债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纯债A份额的约定收益率 = 1.1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纯债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前2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纯债A每个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纯债A份额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每个开放日前约定收益率的公告中公布纯债A新的利差。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到3%。纯债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纯债A的每个开放日的前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和新的利差数据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的6个月适用的纯债A的约定收益率。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根据国内利率市场的变化,纯债A份额新的约定利差设定为1.00%。
纯债A份额将于2016年12月19日进行第四次开放(只开放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鉴于2016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50%,如本基金过渡期结束后转入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则纯债A份额在本次过渡期及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的前6个月(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23日)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2.50%。
如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件并转换为普通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本次设定的纯债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不再适用于转型后的基金。
风险提示: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对过渡期的安排,确定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为过渡期,期间只开放纯债B的赎回,不开放纯债B的申购以及纯债A的申购。本基金本次过渡期结束后,如纯债A、纯债B份额之比超过7/3倍且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时,本基金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直接转换为普通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请投资者充分注意基金转型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纯债A份额和纯债B份额折算方案公告
根据《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以下简称:“纯债A”)、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B份额(以下简称:“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时将对纯债A和纯债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日
1、纯债A的折算日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每6个月折算一次。假设纯债A 的开放日为T日,则折算基准日为T日,即纯债A 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
本次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即2016年12月19日。
2、纯债B的折算日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假设纯债A的第4个开放日为T日,则折算基准日为T日,即纯债B的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的第4个开放日
本次纯债B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即2016年12月19日。
3、折算结果公布日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纯债A和纯债B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1、纯债A的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纯债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纯债A基金份额净值/1.0000
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纯债A的份额数×纯债A的折算比例
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纯债A基金份额净值和纯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纯债B的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如纯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大于1.0000元,则纯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B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变化;如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纯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等于1.0000元,则纯债B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纯债B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纯债B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纯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纯债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纯债B的份额数×纯债B 的折算比例
纯债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纯债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纯债B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对过渡期的安排,确定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为过渡期,期间只开放纯债B的赎回,不开放纯债B的申购以及纯债A的申购。本基金本次过渡期结束后,如纯债A、纯债B份额之比超过7/3倍且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时,本基金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直接转换为普通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请投资者充分注意基金转型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留意并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纯债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无
2 日常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本次开放为纯债A第四次开放,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每次一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在纯债A的开放日办理纯债A的赎回业务。
2.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第一次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满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日为2016年12月19日当日。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结构为:持有时间小于9个月时,赎回费率为0.025%;持有时间大于或等于9个月时,赎回费率为0%。
注:根据2016年12月14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在公告约定的优惠期间内纯债A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的,如其持有期限少于9个月,赎回费率由原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0.1%调整为0.025%,持有9个月(含)以上的,赎回费率仍为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采用“确定价”原则,即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以1.0000元为基金进行计算;
2.按照“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在纯债A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
纯债A的赎回费参考本公告“3.2 赎回费率”部分内容。
2、申购补差费
两只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按照转出基金以及转入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次纯债A的转换业务只开放纯债A的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纯债A的转换转入业务。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可参照我司于2015年6月17日发布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无。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在纯债A的开放日计算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开放日次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2.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揭示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对过渡期的安排,确定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为过渡期,期间只开放纯债B的赎回,不开放纯债B的申购以及纯债A的申购。本基金本次过渡期结束后,如纯债A、纯债B份额之比超过7/3倍且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时,本基金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直接转换为普通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请投资者充分注意基金转型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留意并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
400-00-95526
官方网站: www.bobbns.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