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6-128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持情况介绍
近期,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立美达”)收到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与公司共同发展的决心,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上述董监高及核心人员通过成立的“华润信托.海立美达高管增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润信托.海立美达增持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13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93,7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张斌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洪晓明女士,副总裁于铁军先生,副总裁李贲先生,副总裁鲁浩先生及部分核心人员总计18名。
2、信托计划设立:上述增持人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受托人”)成立“华润信托.海立美达高管增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润信托.海立美达增持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管理及运用,以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上述两信托计划中优先委托人的认购资金与劣后委托人的认购资金比例均为1:1,公司上述增持人为劣后委托人,公司增持人所认购资金均为自筹资金。
3、增持方式:上述增持人通过向受托人下发投资建议书(指增持人拟认购投资标的的名称、金额、认购时间和持有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的方式委托受托人通过前述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截至2016年12月13日,上述增持人通过“华润信托.海立美达高管增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93,449股,成交金额118,492,172.9640元,成交均价31.2360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69%;通过“华润信托.海立美达增持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0,251股,成交金额38,915,485.5800元,成交均价32.4228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10%。
综上,截至2016年12月13日,上述增持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计4,993,700股,成交总金额157,407,658.5440元,成交均价为31.5212元/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779%。
2)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人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上述增持人通过“华润信托.海立美达增持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润信托.海立美达高管增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93,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779%。
5、信托计划利益及分配
1)信托计划利益:信托计划财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归属于全体受益人。信托计划分为优先信托计划利益和劣后信托计划利益,优先受益人享有优先信托计划利益,劣后受益人享有劣后信托计划利益。
2)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信托计划终止日,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由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分配信托计划利益,具体在承担相应税费、管理费、保管费及信托计划对第三人负债后,先向优先受益人分配(含本金、滞纳金及已计提未支付的优先受益人参考收益),剩余信托计划利益全部向劣后受益人分配。公司上述增持人为劣后受益人。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上述“华润信托.海立美达高管增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润信托.海立美达增持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2、上述董监高及核心人员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上述董监高及核心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上述董监高及核心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