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16-102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1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石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55,568,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9,911,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5,657,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8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72,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62,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1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1 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41,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32%。
2、议案2 关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86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议案3 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41,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桥、王媛媛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16-103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0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2016年7月,公司由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2016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60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