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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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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2016-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8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63.88万股

2、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第一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51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8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2%,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2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相关议案。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50万股,预留50万股,预留部分将在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之后12个月内授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确定了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职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015年11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545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8元/股。

4、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27日,以16.78元/股的价格向545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50万股调整为937.8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545名调整为535名。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6、2015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上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7、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马桂峰等20人发生了因个人原因离职、原激励对象唐庆因病身故的情形,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以16.78元/股的回购价格对前述21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的相关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限制性股票,并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1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16年12月8日,公司就20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5万股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并于2016年12月9日完成注销。

二、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授予之日起至解锁日间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1月27日,截至2016年11月2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达成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禁条件已

满足。

三、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88万股,激励对象为514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16年12月20日;

2、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

3、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514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

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 5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符合解锁条件。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 本次解锁的51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14名激励对象共计363.8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解锁。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对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和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51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3.88万股可申请进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八、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事宜的相关法律程序,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据此可对首次授予股票的51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63.8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九、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