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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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12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6)。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6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拟收储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位于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使用权。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议案》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总体规划,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将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位于北碚区梨园村72号依法进行收储,收储后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双方拟就相关事宜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力帆汽车将在土地及地上物达到交付标准后移交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力帆汽车货币补偿。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补偿协议书及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由董事会批准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方为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于力帆汽车土地收储事项的交易对方为土地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力帆汽车此次拟被收储的地块位于北碚区梨园村72号,具体范围为:东至专汽厂职工医院,南至新星路,西至北碚区实验小学,北至西南大学。土地证载面积87040.3平方米,房屋证载面积60794.55平方米,共涉及房地产权证19个。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金额

本次交易按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协商拟签订协议,补偿金总额约4亿元,上述货币补偿金为被征收房屋、土地、构附筑物等一次性货币补偿费(含提前签约奖励费、货币补偿补助费等全部费用)。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是根据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建设进行,力帆汽车北碚区梨园村72号的厂房主要是力帆牌客车生产所用,生产业务早已全部转移至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2号。本次力帆汽车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事项对力帆汽车生产经营、员工工作和生活没有影响。力帆汽车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预计将获得的补偿款约4亿元,公司将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预计将增加公司的税前利润约2.5亿元(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以及关于力帆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

有限公司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

收储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5)以及《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6)中述及《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议案》项下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有误,现将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议案》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更正为: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议案》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原《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公告》中,“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由董事会批准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为:

“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除以上内容需要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8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公告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拟收储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位于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使用权,补偿总额约4亿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的议案》,尚待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 力帆汽车梨园村厂区土地收储相关补偿协议尚待签署,土地交付时间及公司获得补偿的金额和时间尚待确定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总体规划,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将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位于北碚区梨园村72号依法进行收储,收储后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双方拟就相关事宜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力帆汽车将在土地及地上物达到交付标准后移交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力帆汽车货币补偿。公司董事会提议授权董事长签署补偿协议书及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方为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于力帆汽车土地收储事项的交易对方为土地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隶属于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行政中心四楼,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全区房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

2、承担全区城镇房屋征收的行政管理责任;

3、负责公共租赁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以及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租金改革、直管公房的优惠出售;

4、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维护和改制企业职工住宅移交后的行政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物业行政管理和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

6、承担全区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审批、使用、管理;承担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鉴定以及白蚁防治工作责任;

7、承担房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责任;

8、负责依法查处全区房政违法违规行为;

9、承担对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收储地块情况

力帆汽车此次拟被收储的地块位于北碚区梨园村72号,具体范围为:东至专汽厂职工医院,南至新星路,西至北碚区实验小学,北至西南大学。土地证载面积87040.3平方米,房屋证载面积60794.55平方米,共涉及房地产权证19个,其中有房证出让地房产面积约为60444平米,有房证的划拔地房产面积约为350.55平米,无房证房产面积约18948.93平米以及部分构筑物及苗木。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金额

本次交易在独立第三方的重庆金汇房地产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按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与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协商拟签订协议,合计补偿总额约4亿元,综合赔偿建面单价约5000元/平米。重庆金汇房地产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尚需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双方最终确认,确认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 交易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帆汽车与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已就补偿协议书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但尚未签署正式合同。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是根据重庆市北碚区规划建设进行,力帆汽车北碚区梨园村72号的厂房主要是力帆牌客车生产所用,生产业务早已全部转移至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2号。本次力帆汽车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事项对力帆汽车生产经营、员工工作和生活没有影响。力帆汽车北碚区梨园村72号土地收储预计将获得的补偿款约4亿元,公司将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该交易标的的成本约为1.45亿元,预计将增加公司的税前利润约2.5亿元(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力帆汽车梨园村厂区土地收储相关补偿协议尚待签署,土地交付时间及公司获得补偿的金额和时间尚待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