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6-03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志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许玉郑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游祖刚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2、 议案名称:《关于不再委任本公司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 3、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光莉、胡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