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斌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375,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0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558,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章击舟先生、张如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章击舟先生、张如积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增补选举章击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141,246,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4,015,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653%。章击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增补选举张如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141,25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24,025,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067%。张如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昊先生、吴锋先生、陈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增补选举吴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141,24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4,015,5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657%。吴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增补选举吴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141,24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24,015,5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657%。吴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增补选举陈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投票数 141,256,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24,025,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072%。陈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吴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委托董事吴锋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张如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委托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杜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杜斌先生、章击舟先生、吴昊先生三名董事组成,杜斌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章击舟先生、许肃贤先生、吴锋先生三名董事组成,章击舟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如积先生、陈佳女士、徐志伟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张如积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章击舟先生、吴锋先生、王会臣先生三名董事组成,章击舟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