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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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
公 告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6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6年12月14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577,400股。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授予结果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1,358名激励对象以7.06元/股的价格授予1,501.5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可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6年11月7日。

2、授予价格:7.06元/股。

3、授予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人数:1,202人。

5、授予数量:12,577,400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部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所示: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20%、25%、25%、3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截至2016年11月1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3002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由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202位激励对象认缴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12,577,400股,增加注册资本12,577,4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96,776,029元。经审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202位激励对象共计缴付出资额88,796,44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577,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6,219,044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2,577,4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振国和李喜燕,李春安于2011年7月27日出具与李振国、李喜燕《一致行动承诺》,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授予前后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在各年度摊销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成本摊销情况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且不会引起公司现金流出,因此本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对达成本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净利润增长率也有一定影响,但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激励对象的正向激励,其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7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关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李春安先生已于2016年12月14日解除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的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并于同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再质押给浦发银行,质押期限至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50%,上述相关解质和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李春安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资金周转。李春安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以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李春安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春安先生的股权质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春安先生持有公司218,699,560股,占公司本公告日总股本的10.95%。此次股份解质和质押后,李春安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2.86%,占公司本公告日总股本的2.50%。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