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27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040.69万元(含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诉人”)因与上海金誉阿拉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誉阿拉丁”或“被上诉人”)存在债务纠纷,已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6)沪0106民初12212号],诉讼事实与理由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债权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63)。
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106民初12212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债权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1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106民初12212号],已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号:(2016)沪02民终967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上诉请求为:
1、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将于2016年12月21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