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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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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8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2014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解锁期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14日止,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5,026,800股。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本期股份解锁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杜有东先生、刘杰先生是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8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股权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184名激励对象所持502.68万股限制性股票均满足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截至2016年12月15日,解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8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026,8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12月2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4、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4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6,756,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5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8、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符合第一期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6,702,400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5日上市流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4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9、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符合第二期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5,026,800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6年12月21日上市流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5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已达成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相关条件,具体解锁条件与有关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2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02.68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股份交易。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明泰铝业已履行了本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明泰铝业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