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高管变更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但向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和相关委员会成员的除外,我公司对我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作出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吴达先生不再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调整后的我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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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