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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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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3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15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通知,负责公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魏其芳先生和颜利燕女士,现魏其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由韩培培先生接替担任保荐代表人并履行持续督导等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颜利燕女士和韩培培先生。

韩培培先生简历如下:

韩培培,男,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并完成了网宿科技、尚荣医疗、山鼎设计等IPO项目以及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4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12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3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并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3个股东,分别为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溢”)、浙江浙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长海”)、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沂”),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8,125,000股,将于2016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01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1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万股。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6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0,04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100,05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15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1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500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股东联创永溢、浙商长海、联创永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联创永溢、浙商长海承诺:(1)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2)减持时,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12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5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溢”)持有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50,000股并将于2016年12月22日限售期满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3.75%;浙江浙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长海”)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50,000股并将于2016年12月22日限售期满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联创永溢拟自2016年12月22日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250,0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2)浙商长海拟自2016年12月22日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250,0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分别收到股东联创永溢和浙商长海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联创永溢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联创永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7,500,000股。2016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0,04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100,05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150,000股,联创永溢持有公司股份相应变更为11,25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联创永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50,000股并将于2016年12月22日限售期满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联创永溢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浙商长海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浙江浙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浙商长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7,500,000股。2016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0,04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100,05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150,000股,浙商长海持有公司股份相应变更为11,25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浙商长海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50,000股并将于2016年12月22日限售期满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浙商长海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联创永溢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股份;

(2)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不超过1,125万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

(3)拟减持期间:自2016年12月22日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六个月内;

(4)拟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

(5)拟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联创永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联创永溢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减持时,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联创永溢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二)浙商长海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股份;

(2)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不超过1,125万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

(3)拟减持期间:自2016年12月22日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六个月内;

(4)拟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

(5)拟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拟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求。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浙商长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浙商长海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减持时,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浙商长海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联创永溢和浙商长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