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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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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事会
最佳实践评选结果公布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剑鸣

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主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颁奖典礼15日在北京举行。

此次评选活动是首次由自律组织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针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评选活动,旨在推进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建设,倡导上市公司监事会规范履职,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经上市公司自荐、地方协会推荐、公众投票、专家委员会评审等环节,最终产生“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上市公司监事会卓有成效30强”和“上市公司监事会积极进取50强”获奖单位。

其中,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申万宏源、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海通证券、中国中铁、中国平安、科大讯飞、华夏银行、中国人寿、中国石油、保利地产、青岛啤酒、东方证券、四川长虹共20家单位获得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奖项;广发证券、泛海控股、福田汽车等30家单位获得上市公司监事会卓有成效30强;兖州煤业、葛洲坝、苏宁云商等50家单位获得上市公司监事会积极进取50强奖项。

据统计,在100家获奖单位中,从板块分布看,主板公司86家,中小板公司10家,创业板公司4家;从行业分布来看,金融保险业19家,制造业36家,其他分布在采掘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从企业性质看,国有企业63家,民营企业22家,混合所有制企业10家,其他类型企业5家。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宙指出,我国现代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已初步形成了适合国情、具有自身特色的基本框架。尤其是从我国金融类和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监事会实践来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架构、工作制度,监事会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加强。

“但是,从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看,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仍有一部分监事会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虽有监督义务,却无监督实效,使得监事会在一些公司治理结构中形同虚设。”王建宙称。

王建宙表示,今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持续关注监事会制度的实践和发展,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监事会有关制度建设,研究和探讨在现有体制下如何进一步做好监事会工作,明晰职责界定,以促进监事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作用的更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