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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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6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买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竞买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5.52%股权。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16]12034号《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52%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中复连众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2,783.5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303,467.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80,683.45万元,增值率为36.22%。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294,523.74万元,增值额为71,740.19万元,增值率为32.20%。

中复连众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叶片、防腐用管罐等,其产品的型号随客户的需求每年均有变化。近年产品的价格波动性大,且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速度、规模的不同,对其收益影响较大,企业未来年度的成本及收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其涉及的风力发电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府政策导向影响较大,故对企业而言,未来收益虽可合理预测但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上述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评估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即:中复连众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为294,523.74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值,中复连众5.52%股权对应的评估净值为16,257.71万元。该等股权本次挂牌价格为15,702.5209万元。同意公司以15,702.5209万元的价格参与竞买。

因中复连众的控股股东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关联方中复集团形成关联投资,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曹江林、蔡国斌、常张利、裴鸿雁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可使用不超过14.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14.5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6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可使用不超过1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14.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必要时,总经理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7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买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5.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申请参与竞买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5.52%股权。

因中复连众的控股股东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关联方中复集团形成关联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为挂牌价15,702.5209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申请参与竞买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复连众5.52%股权,以挂牌价格15,702.5209万元参与竞买。

鉴于中复连众的控股股东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关联方中复集团形成关联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买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江林、蔡国斌、常张利、裴鸿雁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集团”),成立于1988年 ,注册资本为3.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定金。中复集团经营范围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玻璃、陶瓷及其它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制品的生产、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设计、转让、销售、工程建设和项目承包、技术服务与咨询、人才培训;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与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代理出口将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非自产产品;主办境内国际科学技术展览。截至2015 年12月31日,中复集团的总资产为642,505.51万元,净资产为308,139.60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5,740.39万元。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复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参与竞买中复连众5.52%股权成功后,公司和关联方中复集团形成关联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复连众5.52%股权,中复连众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中复连众是中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999296,公司注册资本26,130.7534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任桂芳,企业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海连东路195号)。

中复连众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叶片、压力管道、玻璃钢及其它复合材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复合材料相关设备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原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检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商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日,中复连众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中复集团、连云港众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任桂芳、乔光辉和南洋已出具《同意函》,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对本次挂牌转让的中复连众5.52%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本次拟参与竞买的中复连众5.52%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财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复连众经审计总资产为474,407.30万元,总负债为219,133.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55,274.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5,153.4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08,393.50万元,净利润为40,206.25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复连众经审计总资产为470,069.09万元,总负债为211,278.5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58,790.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8,689.25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33,412.97万元,净利润为2,866.62万元。

四、交易方基本情况

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地址为RM 2A.2/F,CHINA SUPERMARKET,32-34 TUDOR STREET,CARDIEF,RIVER SIDE,WALSE,U.K.,注册资本为6万英镑,法定代表人为董梁,经营范围为一般贸易,投资,经授权的其他业务。实际控制人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智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602,354,195.04港币,负债总额为286,793,639.74港币,净资产为315,560,555.30港币,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港币,净利润为2,128,256.09港币。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16]12034号《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52%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中复连众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2,783.5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303,467.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80,683.45万元,增值率为36.22%。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294,523.74万元,增值额为71,740.19万元,增值率为32.20%。

中复连众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叶片、防腐用管罐等,其产品的型号随客户的需求每年均有变化。近年产品的价格波动性大,且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速度、规模的不同,对其收益影响较大,企业未来年度的成本及收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其涉及的风力发电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府政策导向影响较大,故对企业而言,未来收益虽可合理预测但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上述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评估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即:中复连众经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为294,523.74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值,中复连众5.52%股权对应的评估净值为16,257.71万元。该等股权本次挂牌价格为15,702.5209万元。公司以15,702.5209万元的价格参与竞买。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公司需要在2016年12月29日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并由其最终确认受让资格。若公司符合条件,需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提交1,57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公司参与竞买。

2、公司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公司拟以15,702.5209万元的价格参与竞买,若竞买成功,公司将以现金支付交易价款的形式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复连众5.52%股权价款。

公司将对本次竞买股权事宜持续披露进展。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全球风电行业尤其国内风电市场自2014年以来快速增长,2014年和2015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51.75GW和63.01GW,2015年末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32.42GW。从各主要国家、地区的产业规划情况来看,未来风电行业在世界范围内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复连众是国内规模最大、全球前三的兆瓦级风机叶片制造企业,专业从事兆瓦级风机叶片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拥有国家级叶片测试中心及海外研发子公司,研发及技术实力雄厚,并且拥有国内最为齐全的兆瓦级叶片产品,涵盖了陆上及海上各类型叶片产品,产品服务于国内外各种不同风况的风场,产品质量稳定,叶片运行维护经验丰富。中复连众主导产品的生产、制造均以玻璃纤维为主要原材料,是玻璃纤维材料的重要应用领域,为进一步加快公司产业集群化进程,提升公司在中复连众的影响力,公司拟参与竞买让中复连众部分股权。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复连众32.04%股权,可对其重大经营决策发挥重要影响,公司下游产业链得到实质性延伸,业务整合水平进一步提高,技术及产品创新的空间更加拓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及中复连众的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产品高端化、产业集群化”的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产业链,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定价参考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反映的资产评估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关联董事曹江林、蔡国斌、常张利、裴鸿雁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及关联董事不存在违反其义务及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参与竞买的股权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收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于2016年12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参与竞买中复连众5.52%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认为: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合理;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数值合理,评估结果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以经备案的《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52%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6]12034号)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公司拟挂牌价15,702.5209万元参与竞买,评估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是通过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申请参与竞买的方式受让,竞买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最终未能竞买成功,则与本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自行失效。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6、《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14048号);

7、《WISE-WIN TECHNOLOGY LIMITED(智盛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52%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6]12034号)。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6-07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4.50亿元(含14.5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31号文核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896,6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799,999,997.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445,378.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022号《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亿元(含48.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述到期的理财产品,共确认已获得收益人民币15,964,853.96元,本金及已获得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公告日,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99,999,999.98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14.50亿元(含14.5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准确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预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预算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稽审法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1、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4.50亿元(含14.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4.50亿元(含14.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14.50亿元(含14.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可滚动使用。

3、监事会出具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4.50亿元(含14.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