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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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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09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97),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3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19日。截至2016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李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选举胡江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邱卫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5、选举杨续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选举王志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7、选举盛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8、选举乔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彭明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2.2、选举李艳女士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注:议案1和议案2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将在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公司证券部。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沈强生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政编码:230012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 国轩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如议案1.1~1.5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1.6~1.8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 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1.5,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B、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6~1.8,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C、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议案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需累积投票,故不设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所有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

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股 东的投票权数可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 股数与5的乘积;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