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6-05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6年12月 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崔国珍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祝丹宁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6-05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7,275,61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数量为122,730,160股,发行对象为9名,发行价格为6.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42,517,468.00元,扣除承销费用29,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517,468.00元。上述相关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准事务所已于2016年11月10日出具中准验字(2016)118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6年12月7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部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2、委托理财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财务部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慎选择投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合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跟踪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产品的名称、金额、期限、利率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购买流动性高、安全性好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 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 2016-05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6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李文婷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田黎明监事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表决结果: 2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1证券简称:工大高新公告编号:2016-05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原独立董事祝丹宁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原监事会主席李文婷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吕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颜跃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梁会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项为特别议案,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第2、3项为普通议案,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3项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张丽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