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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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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京御地产签署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20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京御地产签署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与廊坊澳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澳美”)于2016年12月15日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廊坊澳美将其持有的廊坊开发区15,788.57平方米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过户至其新设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京御地产拟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暂定为1,256,541,980.8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廊坊澳美持有廊坊开发区面积为15,788.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及目标地块上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建筑面积共77,130.24平方米)。目前,目标项目已完成主体封顶。廊坊澳美拟将目标地块及目标项目过户至目标公司。京御地产拟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暂定为1,256,541,980.8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廊坊澳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廊坊开发区祥云道69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法定代表: 张亚娟

注册资本:4,753.373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月31日

股东情况:北京权重华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8%,天津亚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2%。

廊坊澳美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二)目标地块的情况

(三)目标项目情况

目标项目为“廊和坊金融·家5幢”项目及“华祥路廊和坊国际金融城1幢”项目。“廊和坊金融·家5幢”项目占地面积8,578.37平方米,建筑面积32,242.36平方米,已完成主体封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华祥路廊和坊国际金融城1幢”项目占地面积7,210.2平方米,建筑面积44,887.88平方米,已完成主体封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廊坊澳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交易先决条件

1. 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署后的90日内将目标地块及目标项目过户至目标公司,且目标地块及目标项目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目标项目已按约定在房管部门完成备案。

2. 若截至本协议签署届满90日时,本协议前述之先决条件仍未全部成就的,则除非获得乙方的豁免或宽限,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立即无条件配合乙方解付共管账户内全部资金至乙方。

(三)股权转让

甲方应在先决交易条件成就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的标的股权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全部转让予乙方并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交易价款及调整

1. 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及对应权益的交易价款暂定为1,256,541,980.80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对价1,160,541,980.80元,应付工程款96,000,000.00元(应付工程款为本协议签订后、目标项目竣工备案前预计尚需发生的应付工程费用,为双方对目标项目现状考察初步确认的金额,最终以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工程合同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双方同意,如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实际发生金额超过96,000,000.00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直接调减交易价款。

2. 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当日,双方应共同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确认;在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及目标项目转让变更登记至目标公司名下后,如目标公司届时存在本协议约定之外的负债及存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应扣减交易价款的情形,双方将对交易价款进行调减(如有),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款(下称“最终交易价款”),双方应就最终交易价款进行书面确认。

(五)交易价款的支付

1. 本项目诚意金370,000,000.00元,存放于双方共管账户。首笔股权转让价款1,041,200,000.00元,双方同意在交易先决条件达成、目标公司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交割事项、且双方就目标公司工程合同确认后,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同时乙方支付671,200,000.00元至甲方账户。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32,800,000.00元在目标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成后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为86,541,980.80元,在双方对最终交易价款做出书面确定后支付。应付工程款96,000,000元由乙方分批支付至目标公司账户。

2. 双方确认,乙方有权在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任意一笔款项时,直接从该笔款项中扣除届时应由甲方及目标公司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由甲方及目标公司承担的款项。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完成有关事项的,每逾期1日,应当按照交易价款0.5%。的标准,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及目标公司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甲方还应继续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乙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2. 在每一次付款条件全部成就的前提下,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则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及目标公司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过程中,双方设立了共管账户以保证资金安全,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股权收购顺利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廊坊地区的销售项目。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京御地产收购目标公司提供了保障,但具体收购实施情况尚待目标公司设立及完成目标土地及项目过户后方可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21

华夏幸福关于与猛狮科技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加快推动双方公司的业务发展,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3. 本协议仅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方案由双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原则深入沟通后,另行协商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内1,2,4幢);

法定代表人:陈乐伍;

注册资本: 人民币328,688,024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蓄电池、锂电池、电子测量仪器;光伏设备及元器件,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助动自行车和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猛狮科技控股股东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30日,猛狮科技总资产为4,933,540,973.99元,净资产为1,585,025,072.21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916,995,785.74元,净利润为6,533,375.86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猛狮科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由华夏幸福与猛狮科技于2016年12月16日在汕头签署。

(三)签署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

双方的合作涵盖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 国内产业新城合作:双方依托各自优势拟合作梳理产业规划,共同推动行业内知名企业落户产业新城,打造产业集群,创新升级版的“新能源产业新城”。

2. 华夏幸福国际合作:华夏幸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致力打造国际产能合作平台。猛狮科技确立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战略。后续猛狮科技可以通过对华夏幸福国际在各国的产业新城全面考察、充分调研,进而开展务实深入的合作。

3. 总部基地合作:华夏幸福可牵头猛狮科技联合新能源业内优质企业,在深圳形成新能源总部基地的实质性力量。猛狮科技助力华夏幸福获取深圳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

4. 智慧交通合作:双方可以在产业新城内共同投资运营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

(二) 双方义务

1. 双方视对方为紧密战略合作伙伴,深度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共同发展。

2. 双方确定合作协调组织,负责商定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衔接合作企业,协调合作事项,尽快落实合作事宜。

3. 双方就区域国际产业基地选址、内容建设、合作运营等方面建立协商机制。

4. 双方共享合作项目内的资讯、信息,包括法律政策、市场资讯、行业专业资料等,互相反馈项目进展。

(三) 合作机制

1. 双方建立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具体工作联席部门及负责人,以研究协调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2. 就后期具体合作事宜,双方届时将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参与方,按照本协议已有规定的原则与宗旨,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四) 其他

本协议用于确立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由双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原则深入沟通,另行商定。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猛狮科技为一家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建立了从可再生能源发电、存储到应用的完整清洁能源产业链,公司与其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有助于推动产业新城 “绿色、环保”相关产业落地,丰富产业新城的产业结构。同时基于合作双方 “一带一路”战略的契合,未来可在海外项目中开展合作,提高国际项目竞争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意向的确立,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由双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原则深入沟通,另行协商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如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