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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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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
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9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公司在原定时间有其他重要工作安排,因此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变更如下: 原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8日14点30分 变更后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9日14点30分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9日14点3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16年12月13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

四、其他事项

除会议时间及授权委托书变更外,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刊登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076)中的其他事项不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债券简称:14昊华01 债券代码:12236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发行人”或“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公开发行了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昊华01”),发行总额为15亿元,并于2015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17年1月10日14时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四环海博大酒店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

5、债权登记日:2017年1月3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7年1月5日17:00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如债券受托管理人非本期债券持有人)

(4)债券发行人及上述第(2)项所列债券发行人股东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确定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债券持有人时,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当日。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5、资信评级机构委派的人员可以列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发表意见。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7年1月5日17:00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对于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发表意见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复印件在2017年1月5日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人:汤伟毅、张馨予

电话:010-56839393

传真:010-568394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邮编:100032

发行人联系人:赫春江

电话:010-69839412、010-60821331

传真:010-69839418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邮编:102300

三、会议说明事项

1、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说明。

2、就“14昊华01”的后续处置安排征求投资者意见。

特此通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一:

“14昊华01”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4昊华01”(债券代码:122365)债券持有人会议。

“14昊华01”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持有“14昊华01”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发表意见。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权人须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债券简称:14昊华02 债券代码:1361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公开发行了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4昊华02”),发行总额为15亿元,并于2016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17年1月10日14时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四环海博大酒店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

5、债权登记日:2017年1月3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7年1月5日17:00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如债券受托管理人非本期债券持有人)

(4)债券发行人及上述第(2)项所列债券发行人股东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确定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债券持有人时,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当日。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5、资信评级机构委派的人员可以列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发表意见。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受托管理人。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见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7年1月5日17:00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对于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发表意见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复印件在2017年1月5日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债券受托管理人签收信函的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人:汤伟毅、张馨予

电话:010-56839393

传真:010-568394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邮编:100032

发行人联系人:赫春江

电话:010-69839412、010-60821331

传真:010-69839418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邮编:102300

三、会议说明事项

1、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说明。

2、就“14昊华02”的后续处置安排征求投资者意见。

特此通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一:

“14昊华02”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4昊华02”(债券代码:136110)债券持有人会议。

“14昊华02”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持有“14昊华02”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发表意见。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权人须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债权人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