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16-02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9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发布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2)。 该公告的附件“授权委托书”中未列入需审议的议案名称,现将“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更正如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6年12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南路18号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03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9日
至2016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16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亮、庞雪梅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1月2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亮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2016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核查公司2016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白云电器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6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白云电器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白云电器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白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白云电器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白云电器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向三家合资公司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东芝白云”)、广州东芝白云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东芝白云自动化”)、广州东芝白云菱机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东芝白云菱机”)采购相关元器件、向其销售商品、向其出租经营场所、向其收取水电费等;
(2)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发生的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未发生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16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发生对第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人认为,白云电器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白云电器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白云电器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2016年以来,白云电器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赵 亮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