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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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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15:00 至2016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1号楼30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磊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50人,代表股份433,967,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27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13,421,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71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43人,代表股份20,546,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6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05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15%;反对19,72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443%;弃权1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09,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03%;反对19,720,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889%;弃权1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9%。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14,072,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56%;反对19,64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262%;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26,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205%;反对19,64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776%;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9%。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14,0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45%;反对19,69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91%;弃权2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21,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006%;反对19,698,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005%;弃权2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

(3)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14,073,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58%;反对19,69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78%;弃权2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27,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236%;反对19,692,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775%;弃权2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14,073,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58%;反对19,692,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78%;弃权2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27,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236%;反对19,692,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775%;弃权2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9%。

(5)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414,04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92%;反对19,693,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81%;弃权2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299,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06%;反对19,693,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830%;弃权2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4%。

(6)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14,041,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85%;反对19,669,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5%;弃权2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296,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979%;反对19,669,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63%;弃权2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

(7)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414,04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98%;反对19,671,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30%;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01,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01%;反对19,671,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958%;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1%。

(8)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14,044,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92%;反对19,666,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17%;弃权2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299,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06%;反对19,666,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736%;弃权2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163,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66%;反对19,572,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02%;弃权2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417,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812%;反对19,57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029%;弃权2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59%。

(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14,04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98%;反对19,662,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10%;弃权2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01,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01%;反对19,662,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605%;弃权2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4%。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414,04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98%;反对19,670,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8%;弃权2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01,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01%;反对19,670,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922%;弃权2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6%。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041,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85%;反对19,80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630%;弃权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296,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983%;反对19,80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120%;弃权1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072,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56%;反对19,660,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05%;弃权2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27,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213%;反对19,660,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522%;弃权2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067,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45%;反对19,67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40%;弃权2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22,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018%;反对19,676,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128%;弃权2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53%。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088,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92%;反对19,651,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3%;弃权2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42,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27%;反对19,651,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145%;弃权2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8%。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091,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00%;反对19,635,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246%;弃权2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45,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54%;反对19,635,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515%;弃权2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1%。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141,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14%;反对19,540,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028%;弃权2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9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24%;反对19,540,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757%;弃权2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14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21%;反对19,537,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021%;弃权28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5,221,729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398,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35%;反对19,537,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642%;弃权2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宇、甄晓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