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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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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6-05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4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谭万庚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长王昌顺先生、董事杨丽华女士、独立董事刘长乐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杨怡华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谢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向波音公司购买 12 架 B787-9 飞机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已对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震亚、吴晓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6-05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12月16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广州白云机场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长王昌顺先生因公请假,委托董事袁新安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杨丽华女士因公请假,委托董事袁新安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刘长乐先生因公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宁向东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谭万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本公司2017年银行信贷融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本公司2017年套期保值计划;

(三)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

(四)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

上述第三项及第四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昌顺先生、谭万庚先生、张子芳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该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6-05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2月1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总务部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因南航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王昌顺先生、谭万庚先生、张子芳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经有表决权的6位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本公司已将与南航集团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2、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3、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机场路航云北街7号

注册资本:11,196,046,000元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南航集团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航集团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1,947.41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529.43亿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122.06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5.14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航集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本公司过往与南航集团的良好合作及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本公司认为南航集团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相继于2014年1月9日和2015年8月13日分别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

为确保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公司重新核定了需要继续租赁的土地、房产、构筑物和管道沟槽清单,并参考广东中联羊城资产估价有限公司的初步评估对需要继续租赁的土地、房产、构筑物和管道沟槽的租金进行了测算。经过与南航集团的友好协商,双方重新确定了租金收取标准。2016年12月16日,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年度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3亿元,有效期三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框架协议的方式确定了本公司日常运营中涉及的有关房屋与土地的使用权,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要素,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备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的审核意见

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签署《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 《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6-056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2月16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原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地勤”)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相关协议。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持有南航地勤10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王昌顺先生、谭万庚先生、张子芳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经有表决权的6位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南航地勤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本公司已将与南航地勤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2、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3、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南航地勤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南航地勤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与南航地勤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宜章

注册资本:12,500,000元

主要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主营业务: 货站现场保障业务、库区业务、客货代理业务、机上勤务业务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618栋一楼。

历史沿革: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23日,根据经营转型等方面的需要,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的客货代理业务逐步向地面勤务保障服务转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航地勤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51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11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90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4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持有南航地勤10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航地勤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直以来,南航地勤为本公司提供客货代理、包机包板以及库区内操作等服务,根据本公司过往与南航地勤的良好合作及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本公司相信南航地勤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继续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签订《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

为保证双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与南航地勤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其中保留了南航地勤向本公司提供国际国内地区客、货销售代理业务和包机包板销售代理业务,新增了面向本公司直营大客户的销售及服务支持,还将货物派送及其延伸业务、货站库区操作业务整合到货邮运输相关的进出港及中转操作服务中,并将业务范围扩展至飞机监护、飞机客舱清洁、客舱纺织品清洗/收发、机上娱乐设备维护、飞机外表清洗、地面综合服务业务等勤务保障相关服务业务。此外,本公司还将部分场地及设备等出租给南航地勤使用,并根据市场定价收取相关费用。上述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目前双方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未来的业务发展预期,协议约定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如下:

本公司向南航地勤支付的费用(代理费、货物处理费等):2017年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2018年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2019年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本公司向南航地勤收取的租金(场地及设备等):2017-2019年各年度均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地勤在客货代理、包机包板以及库区内操作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协议进一步扩大了合作范围,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质量,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备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的审核意见

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签署《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客货销售及地勤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6-057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2月16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原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地勤”)签署《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并授权本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相关协议。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持有南航地勤10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王昌顺先生、谭万庚先生、张子芳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经有表决权的6位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南航地勤签署《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本公司已将与南航地勤签署《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2、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3、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南航地勤签署《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南航地勤签署《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与南航地勤签署《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表决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宜章

注册资本:12,500,000元

主要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主营业务: 货站现场保障业务、库区业务、客货代理业务、机上勤务业务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618栋一楼。

历史沿革: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23日,根据经营转型等方面的需要,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的客货代理业务逐步向地面勤务保障服务转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航地勤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51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11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90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4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持有南航地勤10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航地勤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直以来,南航地勤为本公司提供客货代理、包机包板以及库区内操作等服务,根据本公司过往与南航地勤的良好合作及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本公司相信南航地勤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继续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签订《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原协议”),协议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

2016年,双方合作进展顺利,业务量稳步增长,本公司预计原协议中规定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将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双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与南航地勤签署《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年度交易上限金额由人民币2.5亿元提高至人民币2.6亿元,到期日与原协议一致,即至2016年12月31日。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地勤在客货代理、包机包板以及库区内操作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协议进一步提高了年度交易上限,有利于双方业务的持续经营,确保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备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签署《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审核意见

5、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签署《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