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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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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6-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怀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王怀宝先生自愿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

王怀宝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且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1/3。因此,王怀宝先生的辞职报告需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王怀宝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改选工作。

王怀宝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对王怀宝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2月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王怀宝先生已连续五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身体状况,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该辞任于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增补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为了维护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宋昆冈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宋昆冈先生简历如下:

宋昆冈,男,中国国籍,194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主席。1982年至1993年,历任原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局主任科员、副处长。1993年至1998年,任原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副处长。1995年至2012年,历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会理事长、副主席。2012年9月至今,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国际乳联中国国家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截止目前,宋昆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宋昆冈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可通过深交所投资热线电话和邮箱进行反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发表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马伟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冯洁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冯洁先生简历如下:

冯洁先生,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籍贯云南,本科学历,中级工业经济师。1981年至1984年,任思茅工商银行所长;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光学仪器厂综合管理处统计员、计算机中心主任、团支部书记;1997年至2005年,历任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技术员、统计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至2009年,任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主任;2009年至今,历任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销售副总经理。

冯洁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授权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12个月,额度由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董事长审批单次向单一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开具、保函办理、资产抵押。若公司向单一银行申请额度的金额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贷款授信的审批权限仍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1月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马伟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伟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伟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马伟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增补冯洁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

冯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冯洁先生简历

冯洁先生,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籍贯云南,本科学历,中级工业经济师。

主要工作经历:

1981年至1984年,任思茅工商银行所长;

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光学仪器厂综合管理处统计员、计算机中心主任、团支部书记;

1997年至2005年,历任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技术员、统计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005年至2009年,任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主任;

2009年至今,历任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销售副总经理。

冯洁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

(三)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六)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权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财务状 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 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 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12个月,额度由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以下称“子公司”)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董事长审批单次向单一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开具、保函办理、资产抵押。若公司向单一银行申请额度的金额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贷款授信的审批权限仍属于公司董事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12月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7日下午13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每次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同意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12个月,额度由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