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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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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1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董事刘永政为议案七、八的关联董事,对议案七、八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冯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衷心感谢冯涛先生自任职财务总监以来对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郝春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950.90万元人民币,贷款展期期限一年,贷款展期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546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1,4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3,300万元人民币,贷款展期期限一年,年利率为5.22%;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5.22%;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亿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增资;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意见。

附:郝春梅女士简历

郝春梅:女,45岁,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委托贷款将用于安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阳首创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晁家村;法定代表人:王振江;注册资本5,12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安阳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34,849.79万元,净资产6,907.4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202.57万元,净利润1,259.93万元。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安阳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3,739.56万元,净资产5,910.15万元;2016年1月—10月营业收入3,134.93万元,净利润136.84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阳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2,594.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展期对象: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展期金额:950.9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展期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展期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950.90万元人民币,贷款展期期限为一年,贷款展期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本次展期的委托贷款将用于阜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阜阳首创成立于2014年2月;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任力;注册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606号汇鑫水岸名苑滨河苑5#楼202室;经营范围: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营,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排放,污泥处理、环保工程、维修安装。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阜阳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19,334.80万元,净资产5,600.0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阜阳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774.22万元,净资产5,600.00万元;2016年1—10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阜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2,594.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546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爱华”)提供委托贷款4,546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首创爱华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首创爱华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敏;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W5-C2-4层405-406室;经营范围:设计、建设、经营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和给排水设备的进出口、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公司持有其62.88%股权,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33.41%股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持有其3.71%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首创爱华经审计的总资产59,039.28万元,净资产20,611.9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60,322.54万元,净利润2,689.13万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首创爱华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0,859.92万元,净资产26,771.48万元;2016年1—10月营业收入13,517.67万元,净利润759.51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首创爱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2,594.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首创”)提供委托贷款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枣庄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枣庄首创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志;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潘龙河南岸,长白山路东1000米);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公司持有其98%股权;枣庄聚源高新技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2%股权。

截至2016年10月31日,枣庄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58.85万元,净资产1,960.00万元;2016年7-10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为0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枣庄首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2,594.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1,4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屏山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1,4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屏山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屏山首创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法定代表人:徐旭;注册资本8,823.7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屏山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5,440.40万元,净资产4,916.26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93.06万元,净利润93.06万元。截至2016年10月31日,屏山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1,537.61万元,净资产9,022.63万元;2016年1月—10月营业收入1,917.19万元,净利润164.98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屏山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2,594.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次,金额35,700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次,金额仍为35,700万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5年12月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3,300万元人民币及委托贷款展期12,000万元人民币,共计15,300万元人民币,期限均为一年。2016年5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2016年12月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15,300万元人民币,但后续在与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办理展期手续时,其表示根据最新规定,平安银行对于委托贷款不能进行二次展期。

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中涉及的委托贷款展期15,300万元人民币事宜需做调整,其中3,300万元作为委托贷款展期;另1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直接委托贷款,详见公司临2016-140号公告。

公司本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3,300万元人民币,贷款展期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22%。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永政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军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首创成立于2003年,为公司与法国Veolia Eau -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aux公司合资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双方股东各持有50%股权。通用首创注册资本:31,860万美元;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刘永政;主营业务为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直接投资及运营管理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用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384,361.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71,984.68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57.63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7.66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6年10月31日,通用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90,080.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76,161.51万元人民币,2016年1-10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469.17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462.01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委托贷款展期金额为3,300万元人民币,贷款展期期限为一年,贷款展期利率:根据目前市场公允利率水平确定为年5.22%(按照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20%计算);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通用首创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首创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通用首创的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永政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0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刘永政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2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核查意见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3次,金额35,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4次,金额仍为35,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次,金额35,700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次,金额仍为35,700万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5年12月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3,300万元人民币及委托贷款展期12,000万元人民币,共计15,300万元人民币,期限均为一年。2016年5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2016年12月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展期15,300万元人民币,但后续在与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办理展期手续时,其表示根据最新规定,平安银行对于委托贷款不能进行二次展期。

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中涉及的委托贷款展期15,300万元人民币事宜需做调整,其中1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直接委托贷款;另3,300万元作为委托贷款展期,详见公司临2016-139号公告。

为此,公司本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22%。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永政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军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首创成立于2003年,为公司与法国Veolia Eau -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aux公司合资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双方股东各持有50%股权。通用首创注册资本:31,860万美元;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刘永政;主营业务为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直接投资及运营管理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通用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384,361.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71,984.68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57.63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7.66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6年10月31日,通用首创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90,080.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76,161.51万元人民币,2016年1-10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469.17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462.01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根据目前市场公允利率水平确定为年5.22%(按照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20%计算);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通用首创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首创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通用首创的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永政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0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刘永政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2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4次,金额35,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5次,金额仍为35,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名称: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增资6亿元人民币。

一、增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进行增资,用于公司水务、固废及环保项目的拓展,增资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增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本次增资加之以前年度未增资到位的1.9亿元人民币,如全部拨付后首创香港的注册资本由9.9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7.83亿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尚需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等有权部门审核批准。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首创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经过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香港注册成立,实收资本:折合9.9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愨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楼1613-1618室;经营范围:水务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经审计的总资产折合1,314,618.4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折合247,891.37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营业收入折合354,406.14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折合13,980.84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6年9月30日,首创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折合1,324,835.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折合222,731.31万元人民币,2016年1-9月营业收入折合234,690.94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折合-3,458.39万元人民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增资完成后,首创香港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有所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海外投融资平台、水务产业增值平台和国际合作平台的建设,推动公司的水务、固废等项目的拓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向首创香港增资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