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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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
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11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

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二)该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6年12月16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在广东省阳江市签署《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及《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补充协议》。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在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投资建设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分期开发,首期计划投入约1~1.5亿元。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协议是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公司的决策程序。

(三)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区党委书记:林进球。

3.办公地址: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

4.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高新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开发建设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该项目主要产品有风电装备、路桥装备、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分布式光伏及农光互补设备制造等。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分期开发,首期计划投入约1~1.5亿元。

四、对外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

2.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分期开发,首期计划投入约1~1.5亿元。

3.项目土地出让及付款方式: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项目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出让。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

(2)当项目用地具备招拍挂条件时,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参加竞买土地,公司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缴足地价款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蓝线图;待完成桩基础及建安工程量超过50%后,国土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4.预留用地: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在规划产业园内可安排后期发展用地。

5.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高新区管委会

①负责协助公司办理项目立项报批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国土、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环保、消防等手续,协助解决其他相关问题,相关费用由公司负责。

②根据公司需求,于动工前将建筑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边缘。在项目建成投产前,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将永久性生产用水用电接至项目最近用地边缘,相关费用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如公司因特殊需要需专线供电,由高新区管委会协助公司向供电部门申请,所需费用由公司负责。

③高新区管委会及规划建设部门有权监督公司投资建厂等相关事宜,并对公司的厂区内各类建筑的设计图纸有核准权。

④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群众干扰,高新区管委会应及时处理,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2)公司

①公司在成功竞得地块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建设。

②公司在阳江高新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完税。

③在动工开发前,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④公司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动工和竣工。

⑤项目建设用地中的建筑系数、容积率、绿地率、办公及配套用房比例等控制指标需符合《阳江市工业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1〕48号)、《印发<关于提升产业转移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的通知》(阳府〔2012〕76号)以及《港口工业园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

6.违约责任

①若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政策调整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视违约程度终止履行协议。

②公司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其义务,或项目建成后的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建筑系数、容积率指标未达到要求的,均视为公司违约。违约责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7.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促进项目尽快上马建设,根据阳江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加快产业集聚、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高新区管委会依法通过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加快产业集聚、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方面及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多种渠道,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给予公司专项扶持资金,给予项目不少于2,000万元扶持资金(具体以通过审核的金额为准);自项目首期建成投产后两个月内给予公司奖补扶持。

2.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扩大风电塔筒、装备制造等钢结构制造业务规模。本次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2016年12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竞价出让方式以5,530万元竞得位于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二横路北边LGZ-01-15、LGZ-01-22地块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79543.4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一)《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

(二)《粤水电装备制造项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6-11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竞拍土地概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丰实业公司”)参与竞拍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二横路北边LGZ-01-15、LGZ-01-22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陆上和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等钢结构制造厂房。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详见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年12月15日,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通知书》,晋丰实业公司竞得编号为“阳地网竞告字〔2016〕47号宗地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为5,530万元。2016年12月19日,晋丰实业公司与广东省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阳地网竞告字〔2016〕47号宗地4号),确认晋丰实业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通过网上竞价出让方式以5,530万元竞得位于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二横路北边LGZ-01-15、LGZ-01-22地块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79543.4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得土地基本情况

(一)交易编号:阳地网竞告字〔2016〕47号宗地4。

(二)地块位置:广东省阳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二横路北边LGZ-01-15、LGZ-01-22地块范围内。

(三)地块面积:179543.45平方米(269.315亩)。

(四)土地用途:工业。

(五)产业规划: 风电设备机械制造项目。

(六)容积率:>0.7。

(七)绿地率:<20%。

(八)建筑密度:>30%。

(九)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十)成交价格:人民币5,530万元。

三、竞得土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有利于晋丰实业公司满足风电塔筒生产等钢结构制造业务需要,扩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务,战略布局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对公司和晋丰实业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四、备查文件

(一)《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二)《阳江市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