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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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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上接109版)

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可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等条件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此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按计划完成,或者项目投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收入和利润,从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进度、效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九)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十)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健全现金分红制度,更好的保障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修改了《公司章程》,其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1. 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超过1亿元。

2. 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差异化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制定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本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亦可以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实施计划

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超过1亿元。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分红金额及比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来自于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历史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为8,250.00万元,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为34,618.47万元,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23.83%。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用于公司经营发展,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

第六节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分析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2,343,63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因此,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7年公司净利润的增加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加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2017年6月30日,小康股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时间,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6,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价格27.82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2,343,637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34,843,637股,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2016年6月15日,公司前次首次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845.10万元,新增股份数为14,250万股,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总股本为89,250万股,假设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与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持平。

4、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236.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8,502.58万元;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经营情况预计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和四季度以来销量增长,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15年度上升10%,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60.67万元,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亦遵循上述变化比例,则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52.84万元。出于谨慎考虑,假设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分别按持平、增长10%、增长20%、增长30%来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5、假定2016年度现金分红实施月份为2017年6月,且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分配完毕,现金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股本89,250万股,则2016年度的现金分红金额为8,925万元。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数;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假设数+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数-2016年度现金分红假设数。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9、假设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根据上述测算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扣非前后均有可能较发行前降低。但是,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将大幅增加,资产整体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期经营业绩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因此,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大幅提高,总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不但契合行业发展、满足纯电动汽车的巨大市场需求,更能使公司增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当前,全球汽车产业正面临着能源短缺与环境恶化等多重问题,新能源汽车是解决现有问题的“金钥匙”,是未来汽车产业的制高点,也是未来汽车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同时,我国十分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并已出台诸多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及应用。如国务院已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明确提出在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要在整车设计、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为纯电动汽车的广阔市场需求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通过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投产以及研发力度,丰富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品种、增强公司自主品牌技术研发能力,从而优化和改善公司现有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在契合行业发展、迎合市场需求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公司业务体系及行业竞争力,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70%、75.11%、74.30%,公司过去三年资产负债率较高,总体负债规模较大。

与国内主要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201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数据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要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司的业务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改善,有助于提高长期整体盈利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各项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后续的融资能力,从而获取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也快速增长,而自身资金积累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采用加大财务杠杆增加负债的方式、持续向银行借款来满足业务扩张的需要,在过去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16,799.00万元、121,500.00万元、157,493.60万元和160,530.99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负债总额的15.17%、14.75%、17.04%和12.41%,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使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时相当于减少等额债务融资,从而减少了财务费用,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近10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整车、特别是微车业务的发展,逐步在微车业务领域形成了独特的优势,是一家具备自主研发、高品质制造、国际营销能力的汽车制造企业。本次募投的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为公司未来重点布局的新能源战略项目,意义重大。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围绕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布局展开,募投项目涵盖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PACK产品等,上述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紧密相关,有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同时,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加速释放优质的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汽车项目的持续增值能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公司逐步打开业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全方面实现公司健康、均衡、持续的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摸索和打拼,使得公司现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策划能力,保证了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行性。同时,以张兴海先生为首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十几年来一直保持着稳定,对汽车行业技术、业务模式及发展趋势等具有深刻理解,对公司的竞争定位和发展战略具有清晰的思路,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公司也通过外部聘用全球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专家,作为新能源汽车战略的人才储备,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聘请美国特斯拉汽车创始人马丁·艾伯哈德(Martin Eberhard)担任公司新能源汽车顾问,帮助公司新能源汽车获取在全球市场(尤其是美国和中国市场)具有竞争优势。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整车制造商,一贯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当前,公司正顺应市场潮流,紧跟时代步伐,持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力度并已形成了具有自身技术研发优势,瑞驰汽车旗下已有几十款纯电动专用车车型入选了工信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技术储备。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

公司凭借过去十多年间在传统汽车市场的开拓,以逐步建立起强大的市场营销体系,为募投项目的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销售创造了先天的优势。为最大程度地贴近目标市场和销售人群,特别针对三、四级城市和乡镇地区市场特点,公司通过发展经销商和建立专营店,积极开拓新渠道和强化销售网络。

在海外市场方面,公司整车相继通过欧Ⅳ、欧Ⅴ及欧标整车的认证(WVTA)。公司产品近三年来分别销往中东、美洲、欧洲、非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个市场均配有较完善的具有统一形象标准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抓住有利时机完善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采取改进措施应对主要风险因素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和汽车行业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波动,为抵御行业风险,进一步改善经营业绩,公司将把握当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的有利时机,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完善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第一,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经营管理方式,在保证发展质量的前提下,控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第二,努力加大海外出口销售数量,扩大海外市场份额;第三,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推出满足市场需求和顺应发展潮流的高性价比产品。此外,公司也从保障产品质量、降低物耗水平,加强采购招标环节管理等措施积极应对业务营运中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政策、市场方面的风险因素。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合理统筹安排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调配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稳妥地推进项目的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实现产品创新,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和投入,不断推出满足市场需求、适合消费者的新车型、新技术,保持综合竞争优势,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形成稳定的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公司将不断强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日常经营效率,同时加强预算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文件精神,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亦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实施公司进一步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并将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上述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将在日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鉴于小康股份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小康股份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小康股份即期回报被摊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小康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自我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经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并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鉴于小康股份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小康股份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小康股份即期回报被摊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人作为小康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小康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小康股份利益;

2、本承诺函经本公司/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7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第七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一、本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

二、本公司无重大委托理财事项。

三、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