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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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8日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8日

至2016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1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的要求,现发布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8日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8日

至2016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 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五、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七、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6年12月22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 桐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00

电话:(0573)88187878 88182269 传真:(0573)88187776

联系人:周 军 宋海荣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