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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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更正公告

2016-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9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新华龙关于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临2016-090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公告中出现笔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桥新材不再持有本溪钨钼股份,本溪钨钼不再纳入天桥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及天桥新材不存在为和龙矿业提供担保、委托理财、资金占用等事项。

现更正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桥新材不再持有本溪钨钼股份,本溪钨钼不再纳入天桥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及天桥新材不存在为本溪钨钼提供担保、委托理财、资金占用等事项。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 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9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江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吴壮志、杨朝晖、汤金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关联方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孙庆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6-093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你公司公告称,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和龙市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龙矿业)74%股权与孙公司本溪大有钨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钨钼)100%股权。另据披露,截至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993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若在年内完成,公司将有较大可能实现扭亏为盈。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标的资产和龙矿业经审计总资产为2,539.94元,总负债为67,326,907.66元,净资产为-67,324,367.72元,交易作价为1.00元;标的资产本溪钨钼总资产为51,995,939.64元,总负债为44,450,045.45元,净资产为7,545,894.17元,交易作价为41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实施上述股权转让的主要目的及交易的商业实质,详细说明转让价格均大幅高于账面价值的作价依据及合理性,并请补充披露相关审计、评估报告。

二、公告显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大丰能源与自然人徐滨南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请律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三、公告显示,和龙矿业对公司欠款合计46,412,232.31元,本次转让完成后,由和龙矿业还清。请补充说明上述欠款的发生原因、还款期限安排、资金占用费用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有关担保。

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之前落实上述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正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将尽快对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