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6-046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持有本公司质押股份500万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05%。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解除持有本公司质押股份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1、该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将所持浪莎股份1000万股股份分两笔(每笔500万股)质押给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用于质押借款担保,质押期限36个月(详见2016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因该公司质押借款资金提前归还,于2016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办理了所持公司股份其中一笔500万股解除质押手续。
2、本次解除质押股份500万股,占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0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4%。
3、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149.535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68%。本次解除质押股份500万股后,该公司仍质押本公司股份335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0.73%。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6-04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持有本公司股份500万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05%。
●本次股票质押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
1、该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质押给浙商银行义乌分行,用于质押借款担保,并于2016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6年12月19日质押登记日起,至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期限为36个月。
2、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149.5355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68%。截止公告日,该公司已累计质押(含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900万股)本公司股份385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2.78%。
二、相关风险提示和平仓风险化解
该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将其所持本公司9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2016年8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3月3日。目前,该公司已累计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3850万股进行了质押,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2.78%,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9.60%。
1、资金偿还安排。本次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500万股进行股票质押目的为融资借款担保,质押到期,以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并解除质押。
2、本次股票质押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3、本次股票质押发生平仓风险化解措施安排。目前该公司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850万股,剩余299.5355万股处于无质押状态。发生平仓预警,风险化解补救措施:一是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二是追加质押股份或提前还款。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