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2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东方”) 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旨为“以用户为核心,共建互联网内容生态”,双方互相确立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整合各自优势,实现在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业务中关于内容、牌照、数据运营等方面的深度合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作方基本情况
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网络是国内领先的融合媒体内容增值服务商,已构建了覆盖电信、联通、移动、广电及互联网的全媒体、多产品、全终端的发行渠道,并开始发力国际顶级IP的引进及发行,并逐步具备了从内容的生产、制作、发行,主题公园以及IP衍生品的全生态运营能力。
2. 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国广东方作为国内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牌照经营主体,负责中国国际广播电视网络台(CIBN)旗下基于TV端及相应集成播控平台的CIBN互联网电视业务。其核心业务为CIBN互联网电视平台的建设及运营。
二、 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双方正式确立为战略合作伙伴,该关系双方将予以长期保持;
2. 双方在产业合作中,在本协议签约日期前双方分别针对第三方给予过的优先合作领域外,相互给予对方公允条件下的优先合作权。在符合市场定价规则基础上,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互补和协同效应。合作开展模式包括直接合作、间接合作及共同组建合资公司等方式;
3. 双方将在战略合作的范畴内,开展以牌照运营、市场拓展和用户开发为导向的合作项目,创造有利条件并提供互惠待遇。通过业务协作形成独有的发展优势,巩固竞争壁垒;
4. 双方将加大在版权、平台和用户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程度。在符合商业规则的前提下,相互提供包括影视版权、优质IP、有效用户等资源。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挖掘双方独有资源的深层次价值,如“甲方的原创版权及内容、海外版权及内容、乙方的互联网电视牌照、电视台节目资源”。实现对整个产业链条的价值重构;
5. 双方将在手机电视领域开展深度合作。集合准入牌照、应用平台、规模用户等优质资源于一体,发挥双方的技术特长和管理优势,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实现快速发展,成为互联网手机电视领域的行业先导;
6. 在用户开发及用户权益合作方面,双方可利用现有平台资源和信息库,如甲方的“沙发院线”、“超级娱乐家”平台、乙方的“CIBN”互联网电视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匹配,洞察用户需求,精准推送内容。联合线上线下运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 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将在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业务上与国广东方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尤其对于公司而言,在新媒体渠道管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借助国广东方的牌照优势,将为公司的手机电视业务提供极大的助力。
东方网络目前持有国广东方15%的股份,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