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派思投资于2016年12月19日将其原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2,870,000股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本次解质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3.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5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1%,本次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93,440,3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2.35%,占公司总股本的25.55%。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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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谢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六位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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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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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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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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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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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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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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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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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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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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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2、3、4、5、6、7、8项议案是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勇、翟春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