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7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2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6年12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6年12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7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7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247,495.82元。2015年8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2.1、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5年9月10日,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12日,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截止2015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453.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5CDA10165)。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6个月内一次性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2.3、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4、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2.5、2015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6、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7、截至2016年12月19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7,564.2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6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756.15万元(包含利息净额人民币695.66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在12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下列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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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4、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资“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额度由 20,058.00 万元增至 35,712.02 万元,不足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建设内容在既有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的基础上增加飞机改装业务,并将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调整为以 B-737 NG 飞机客改货业务为主。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流动资产收益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品种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为购买理财产品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改变账户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
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名称、额度等。
6、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7、本次投资银行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8、审议程序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出资1亿元向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48天和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购买金额各为5000万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于2015年11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2、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出资0.7亿元向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1天和蕴通财富·日增利31天,购买金额合计为7000万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于2016年2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产品已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均按公告如期收回。
3、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出资0.5亿元向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购买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61天),《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于2016年7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止本公告日,该产品尚未到期。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己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不存在抵触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