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复查案召开听证会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6—103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复查案召开听证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16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或“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就(2016)新民监6号申诉复查案组织各方听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诉复查案听证基本情况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2016)新民监字第6号。马英、俞小玲、乔秀娟等76人因与新亿股份申请破产重整纠纷一案,不服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查(详见公司2016年6月22日第2016-073号公告)。
二、传票主要内容
2016年12月16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就(2016)新民监6号申诉复查案组织各方听证。传票主要内容如下:
传 票
案 号:(2016)新民监6号
案 由:申请破产重整
被传唤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听证
应到时间:2016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0:30
应到场所:第四法庭
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本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王瑾
2016年12月8日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听证程序,最终结果目前尚不确定。因此,无法判断对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