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89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资金实际情况,公司将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同时,为了提高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的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上述现金管理业务,授权额度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其中:购买保本型产品的额度不得低于授权总额度的80%,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内容自本次授权生效日起不再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其他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相关的现金管理业务,授权额度合理,有利于提高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的效率。为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事项。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90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发行金额为15亿元,期限366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的利率为7.5%,起息日为2015年12月17日,兑付日为2016年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临2015-158)。
本期短期融资券于2016年12月17日到期(因2016年12月17日为周六,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6年12月19日兑付),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9日按期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本息兑付总额为161,250万元。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