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7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鹅股份”)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桥法院”)送达的“(2016)鲁0105民初5519号”《民事调解书》,对公司与刘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
一、本次公告涉及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披露了与刘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0)。
二、本次公告涉及诉讼的调解情况
经天桥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刘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书》,经天桥法院确认如下:
1、被告刘颖共欠原告天鹅股份棉机设备款62万元,于2016年11月16日支付25万元,于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10万元,余款27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
2、如被告刘颖按照上述约定还款,原告免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如被告刘颖未按照上述约定还款,则被告刘颖应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3、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基于本案别无纠葛。
4、案件受理费10,650元,减半收取计5,325元,申请费4,020元,共计9,34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天桥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被告刘颖已按照《调解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公司设备款25万元,但鉴于对调解的后续履行情况暂无法做出准确预判,目前尚无法判断该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