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16-08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 42,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28%。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
一、公司股本及股票发行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3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78.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531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12,708.00 万股。
2、2016年5月,以公司总股本 127,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20.00000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81,240,000 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81,24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85,900,000 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创赢”)、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华富”)。
力合创赢、力合华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力合创赢、力合华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力合创赢、力合华富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80%,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如发行人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持有公司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在拟减持所持的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在首次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6年12月2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42,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52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2名均为法人股东;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银宝山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