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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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
《关于对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6-4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

《关于对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2434号)。《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6年12月9日,财政部发布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称,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少计资产 1830 万元,少计负债 1894 万元,多计收入393万元,多计成本费用 668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75万元。其中,下属子公司2013年售收入458万元跨期计入2014年;合并会计报表应收、应付账款相抵不充分,虚增资产、负债 1250 万元。

前述公告显示,财政部甘肃专员办已下达处理决定,要求公司进行整改。经核实,公司尚未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的规定披露前述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核实前述会计检查结论的具体情况,说明对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已披露财务信息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二、说明目前公司对会计检查结论的整改情况,并说明是否需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如是,请披露追溯调整的结果、相应调整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如认为不涉及追溯调整,请充分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依据。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四、核实并披露出现前述会计差错或者财务虚假记载的原因。

公司在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核实前述会计检查结论的具体情况,说明对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披露财务信息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回复:检查指出的问题对我公司2014年已披露信息影响如下:资产不实问题,报表影响金额1,830.19万元,影响比例0.43%;负债不实问题,报表影响金额1,894.34万元,影响比例0.82%;所有者权益不实问题,报表影响金额64.15万元,影响比例0.03%;收入不实问题,报表影响金额393.91万元,影响比例0.19%;成本费用不实问题,报表影响金额668.94万元,影响比例0.33%;利润不实问题,报表影响金额275.03万元,影响比例2.77%。

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22,448.49万元,负债总额230,579.18万元,净资产191,869.3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05,800.28万元,成本费用总额203,095.75万元,利润9,935.33万元。

上述问题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均未达到我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规定重要缺陷标准,属于一般缺陷,相对于报表项目总额影响比例较小,不具有重要影响性,对2014年度已披露的财务信息的整体公允性不产生重要影响。

二、说明目前公司对会计检查结论的整改情况,并说明是否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如是,请披露追溯调整的结果、相应调整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如认为不涉及追溯调整,请充分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依据。

回复:检查指出的问题,我公司已经整改完毕,相关账务处理在2015年度,对2015年度的会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由于检查指出的问题属于一般缺陷错报,不对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没有进行追溯调整,而处理在了2015年度。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有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对函述问题一、二出具了《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检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意见》。

四、出现前述会计差错产生或财务虚假记载的原因。

回复:产生前述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没有掌握实质,在核算过程中存在于会计准则不一致的现象。如政府补助转营业外收入、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点的确认、担保公司跨期担保的保费收入、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等。

二是个别子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计算时,重分类不够认真,造成应收应付不准确,坏账准备计提不足。

三是由于财务人员流动比较大,个别核算人员对业务不够熟练,用于投资、职工福利的材料核算价税没有分离,资产、成本、费用等虚增。

四是个别子公司在年末销售时,由于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单据传递不及时,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跨期确认,造成2014年度收入、成本的虚增。

五是在合并报表时,由于内部往来存在未达项,内部交易余额存在不一致现象,在编报时,采取抵小原则,所以,出现了抵消不充分现象,导致资产负债同时虚增1250万元,占资产不实总额1830.19万元的68.30%,是资产负债不实的主要原因。

我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