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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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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一)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156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1日,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将“鲜言、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及“鲜言、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6年7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的诉讼。上述两起诉讼原定于2016年12月1日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日,因程序原因,原定开庭时间未就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披露的《匹凸匹关于诉讼进展公告》(2016-14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1、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本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相关司法文书,向该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1)申请将贵院受理的(2016)沪01民初155号,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诉鲜言、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被告二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本案第三人,同时将被告四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地位表述为被告二;

(2) 申请将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二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400万元整;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三、被告四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5871万元整(以上金额均为暂估金额,具体应以人民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2、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的目的是促使被告撤销2016年6月28日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事项,而本次变更诉讼请求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诉讼请求及当事人诉讼地位做出变更,对公司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已聘请专门律师负责此案的诉讼事宜,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一)《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157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1日,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关联交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将“鲜言、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及“鲜言、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6年7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的诉讼。上述两起诉讼原定于2016年12月1日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日,因程序原因,原定开庭时间未就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披露的《匹凸匹关于诉讼进展公告》(2016-14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1、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本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相关司法文书,向该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1)申请将贵院受理的(2016)沪01民初156号,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诉鲜言、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的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的被告二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本案第三人,同时将被告四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的诉讼地位表述为被告二;

(2) 申请将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二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4400万元整;请求判决被告一鲜言、被告三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四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6137万元整(以上金额均为暂估金额,具体应以人民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2、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的目的是促使被告撤销2016年6月28日深圳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对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增资事项,而本次变更诉讼请求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诉讼请求及当事人诉讼地位做出变更,对公司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已聘请专门律师负责此案的诉讼事宜,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一)《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158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交所《问询函》暨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2435号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12月20日之前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披露的公告《匹凸匹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临2016-154)。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无法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司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披露后,公司股票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