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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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985,88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41%;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26日。

一、公司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及股本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4年11月28日出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向汤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6号),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鹏股份”或“公司”)向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宇园林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向汤于等58名交易对方发行的101,553,992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该等股份已经于2014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向孙世尧等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36,690,000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7.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774.33万元,本次向孙世尧等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36,690,000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该等股份已经于2014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发行完成后,丽鹏股份总股本增至329,653,221 股。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86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1,9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11.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65,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8,713,530.00元。上述股份于2016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发行完成后,丽鹏股份总股本增至351,623,221股。

(三)2016年4月5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51,623,221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息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因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773,571,086股。

(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5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3,856,382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0,999,992.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3,726,136.26元人民币。上述股份于2016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发行完成后,丽鹏股份总股本增至877,427,468 股。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业绩补偿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交易对方中原华宇园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汤于承诺: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华宇园林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以及2016年度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若汤于对上市公司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扣减应补偿股份数量。

(二)交易对方中原华宇园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汤洪波、赖力、丁小玲及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次交易取得的丽鹏股份的股份中的26%可以解除锁定;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本次交易取得的丽鹏股份的股份中的32%可以解除锁定;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年度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42%,可以解除锁定。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宇园林相关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若存在交易对方需要进行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的情形,则需要从该年度实际可解锁股份数进行相应扣减。

(三)标的资产中其他交易对方承诺: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得由丽鹏股份回购。

上述相关方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而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需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华宇园林201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85.69万元,较交易对方所承诺的华宇园林2015年实现净利润13,000万元超出185.69万元,完成率为101.43%。因此,交易对方完成了标的公司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3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5年度)》(和信专字(2016)第000083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年12月26日;

(二)本次解除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985,88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4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4名,为3名自然人股东和1名机构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1:2016年4月5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51,623,221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息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2016年4月18日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导致股东所持股份相应变动。

注2: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完成换届选举,赖力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不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离任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如果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离任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余额度内股份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该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0日下午14时,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华宇园林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华宇园林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6年12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以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2,564,371.52元的生产设备等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2,400,000元,租赁期限36个月。

董事会认为: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违背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定期存单方式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存放募集资金2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公司上述定期存单不得质押,可提前支取。

董事会认为: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0日上午10: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含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含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4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

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捌亿柒仟柒佰肆拾贰万柒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太阳能发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将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9月30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授信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叁亿伍仟柒佰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与子公司的利益。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2,564,371.52元的生产设备等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申请融资租赁,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2,400,000元,租赁期限36个月。

●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远东宏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十号仓库4单元-91号)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人民币

纳税人识别号:120121083037633

二、融资方案主要内容:

1、租赁本金:22,400,000元(包含增值税款);

2、租赁标的:公司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2,564,371.52元的生产设备;

3、租赁期限: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租赁项目保证金:2,400,000元;

5、留购价款:100 元;

6、租金偿还方式:双月还本付息;

融资租赁后,公司账面原值22,564,371.52元的设备所有权归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对该设备享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 100 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三、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解决公司中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

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

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26,000万元(含26,000万元)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5号文核准,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103,856,382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999,992.6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63,726,136.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4日转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1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2016年11月1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披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及签订情况。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增资及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2,000万元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华宇园林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及华宇园林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披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及签订情况,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丽鹏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情况良好。

三、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违背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定期存单方式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存放募集资金2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公司上述定期存单不得质押,可提前支取。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将部分闲置募集资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升经营效益。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含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含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含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含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丽鹏股份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符合其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事项。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三、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含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含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事项。

独立董事:

秦华 秦书尧 王全宁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