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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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6-03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1月22日起停牌。后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协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由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相关事项正有序开展,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12月21日起继续停牌。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和独立第三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

标的资产的所属行业类型为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具体交易方案尚在沟通协商阶段。

(二)初步确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并与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以及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尽职调查及前期工作尚在进行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此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