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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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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5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涛石能源”)发来的函告,涛石能源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1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9,289,198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涛石能源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涛石能源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00,18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尚持有公司股份50,89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3100259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8日

经营期限:2017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涛石股权投资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47楼(18)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涛石能源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的情况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持有的全部剩余新奥股份的股票,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详细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涛石能源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奥股份

股票代码: 600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73-381号408J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47楼(18)

联系电话:021-6176 0588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19日,涛石基金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因自身业务及资金需求而减持所持有的新奥股份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的情况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持有的全部剩余新奥股份的股票,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奥股份权益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简要内容

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及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新奥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9,289,198股,占新奥股份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以其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新奥股份股份中,已于2014年全部解禁并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李山

日期:2016年12月2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涛石能源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李山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