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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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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44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0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6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并且4,500万股新股于2015年1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老股转让的1,125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8,000万股变更为22,500万股。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305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15年6月6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2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80,000,5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4,999,5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公司董事周新凱承诺: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自奇信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奇信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深圳市亚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投资”)、苏州国发宏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富创投”)、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深圳飞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周新凱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以上承诺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如有)由奇信股份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其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其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说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作出的承诺

亚太投资和宏富创投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转让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其在转让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奇信股份进行公告。

以上承诺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如有)由奇信股份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其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其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即老股转让)1,125万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获得配售的股东共计62名,具体名单详见下表序号1-62。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44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08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67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本公告日,亚太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4,5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周新凱先生持有亚太投资35.29%的股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周新凱先生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周新凱先生的辞职报告,详见公司10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编号:2016-067)。周新凱先生辞职后,应当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对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周新凱先生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亚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02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1.29%,占公司总股本的2.68%。详见公司5月25日和11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编号:2016-042、2016-074)。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5、保荐机构对奇信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申请表;

2、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清单;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