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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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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洪义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016年12月19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洪义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洪义华先生的主要工作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附:洪义华先生近五年主要工作简历

洪义华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任公司监事,公司临海工业园总经理、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9:30至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5:00-2016年12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金红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名,代表公司股份562,620,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名,代表公司股份562,476,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股份143,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名,代表公司股份3,101,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冯济府先生、徐有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①金红阳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②章卡鹏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③张三云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④谢瑾琨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⑤冯济府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⑥徐有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2)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⑦罗文花女士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⑧章击舟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⑨王陆冬女士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国贵先生、方赛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陈国贵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②方赛健先生获得选举票数为562,620,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10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当选。

以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洪义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康先生和王莹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3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6人,董事章卡鹏先生、谢瑾琨先生、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因出差在外,分别委托董事张三云先生、金红阳先生、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董事金红阳先生、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和章击舟先生,由金红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王陆冬女士、章击舟先生和董事谢瑾琨先生,由王陆冬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和董事冯济府先生,由罗文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罗文花女士和董事章卡鹏先生,由章击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金红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谭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施国军先生、屈三炉先生、谭梅女士、戚锦秀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陈安门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董事长、总经理金红阳先生和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个人主要工作简历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3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经参会监事推选,会议由公司监事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国贵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陈国贵先生的主要工作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 陈国贵先生近五年主要工作简历

陈国贵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6月出生,植物病理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具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任的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主要工作简历

施国军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8月出生,有机化工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和管理经验。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60%的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屈三炉先生:中国国籍,1958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和管理经验。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54%的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谭梅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丰富的投资和管理经验。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50%的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戚锦秀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本科学历,经济师,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曾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公司0.25%的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安门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10月出生,审计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0.46%的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