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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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持有的同花顺(持仓比例3.95%)、东方网络(持仓比例2.23%)收到证监会相关监管处罚通知,具体如下:

一、2015年8月18日,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150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9月7日,公司及副总经理朱志峰和产品经理郭红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70 号)。

经公司及相关人员申请,证监会于2015年11月9日就该案召开了听证会。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13.1.1 条(十二)款规定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触及上述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2015年11月16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原持股5%以上股东吕奇伦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5】62号)。

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吕奇伦先生原系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更名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止2014年9月10日,吕奇伦共持有广陆数测13000000股,占广陆数测总股本的比例约9.02%。2015年3月18日和2015年3月20日吕奇伦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公司股票3830000股和4680000股。吕奇伦先生上述交易合计累计卖出851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约5.91%。

2015年3月20日,吕奇伦先生在减持广陆数测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5%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未停止卖出广陆数测股票,累计违法减持1304817股,违法减持金额为58129621.85元。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三及第二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情况:1、责令吕奇伦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3 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2、对吕奇伦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广陆数测”的行为予以警告。3、对吕奇伦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吕奇伦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290万元罚款。对吕奇伦罚款合计330万元。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对同花顺、东方网络的上述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关注,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12.1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5年5月6日至2016年9月30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赎回费,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9、本基金的申购费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日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1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5年5月6日成立,至2016年11月6日运作满一年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相关名录进行了更新;

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进行了更新;

5、“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报告及报告附注;

6、“十、基金业绩”中更新了对基金业绩表现的报告;

7、“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基金公开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