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前10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本人。应到会董事9 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明辉主持,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批向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照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执行,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辉、于恩沅、张正东、姜洪波、王峥强、李文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廷安、郭宗昌、郑登渝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关联方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跃集团”)借款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宏跃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绥中县绥中镇六股河桥西
法定代表人:杨清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14217017781229
注册资本:188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批发、零售;建材、建筑机械、装饰材料经销;房地产开发;建材、建筑机械、装饰材料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公司可分批向宏跃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总额度。
2、借款期限:每笔借款不超过一年。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宏跃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执行。
5、担保措施:无担保。
6、还款安排: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可提前归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宏跃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执行;借款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五、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基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宏跃集团签署的《借款合同》。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