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2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卓琪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旸先生、卢涛先生、陈莹女士、林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并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新一届董事就任后,公司非独立董事卓琪女士、独立董事黄晓庆先生将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卓琪女士和黄晓庆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卓琪女士、黄晓庆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2016年12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于2016年12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月5日(周四)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交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12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旸先生简历
张旸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鑫金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卢涛先生简历
卢涛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商务物流工程硕士。曾任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投资经理、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及执行总经理,现任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庆市鑫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中植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在上述企业的附属企业内任职。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卢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卢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陈莹女士简历
陈莹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购业务负责人、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鑫金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林萌先生简历
林萌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肇庆市智能仪表厂、肇庆市城建机械厂、深圳市南航天传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林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04,000股,除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力先生
刘力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在北京大学获物理学硕士学位,1989年在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于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任教于北京钢铁学院,1986年1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冯科先生
冯科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副教授和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冯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吴玉普先生
吴玉普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为军人,自1972年起至1993年,历任38军高炮团班长、书记、宣传干事、干部干事、干部股长、政治教导员、党委书记,38军坦克6师政治教导员、党委书记、主任、团常委纪委书记。转业后,自1993年起至2014年,曾任中华医学会党办主任,中华医学会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华医学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4年至今,任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吴玉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玉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21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王莉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朱谷佳女士、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19)于2016年12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新一届监事就任后,公司监事张磊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王莉女士将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磊先生和王莉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及监事会对张磊先生、王莉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朱谷佳女士简历
朱谷佳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中植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植启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植高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朱谷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谷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吴晓丽女士简历
吴晓丽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士,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轨道销售总监、凯信迪安通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监,现任本公司人力行政总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吴晓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晓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2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芷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刘芷然女士将与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芷然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芷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芷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22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月5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5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4日(周三)-2017年1月5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2月29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9日(周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张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陈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林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冯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吴玉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朱谷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17年1月4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
邮 编:518052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1为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2为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3为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上议案不设置分项总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4),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 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 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 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大部分议案需累积投票,故不设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议案 1、2、3含子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但需注意,股东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
股东请根据累积投票制在“选举票数”下面的方框中填写表决票数,并以填写的表决票数为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开选举。
2、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