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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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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
事项进展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6-075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

事项进展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事项进展公告为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发布的本公司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订《昆机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公告编号:2016-053);及2016年12月6日发布了交易双方在主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土地收储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编号:2016-067);及2016年12月8日发布了《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其中涉及事项达成的条件包括:

一、与《土地收储补偿协议》有关条件

(1)茨坝街道办及本公司签订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

(2)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及

(3)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本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二、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有关条件

(1)茨坝街道办及本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及

(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经本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本公司今日收到昆明市人民政府通知,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等协议均于2016年12月20日已获得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与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事项相关的上述条件(1)及(2)已达成。

另外该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事项及其相关提案尚须获得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6-076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议提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9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地点昆明,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4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销售产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元,有效期自审批通过后起始的三年,并授权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和办理具体融资租赁业务。

(一)主要授权范围限定:

1)本次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销售产品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有效期自审批通过后起始的三年;

2)客户(借款人或承租人)的选定:本销售方式下,客户(借款人或承租人)前期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甄选、实地考察、尽职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由本公司负责,融资租赁公司(机构)负责对客户(借款人或承租人)的最终审查。

3)租赁物:本公司机床产品及附件;

4)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方式;

5)租赁期限: 不超过3年;

6)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 可根据具体租赁协议商订;

7)其他事项:可根据具体租赁协议商订。

(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销售产品授权事项,主要为解决客户(借款人或承租人)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推动和扩大我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加快我公司产品资金回笼的速度,增加现金流量,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本公司与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协议》;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提案一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他详细内容刊载于2016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昆机 编号:临2016-077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与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协议》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本公司与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最长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内土地房屋租金总额为人民币6092万元(含税金)。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已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并获得批准同意。合同生效尚须待与之相关的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事项及其相关提案获得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后生效。

一、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关于收储昆机茨坝片区土地房屋的通知》,按照昆明市城市规划指引的部署要求,配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地铁八号线花渔沟昆机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2016年11月15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签署的《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同意公司办理涉及本次土地收储以及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及其他相关事宜。上述土地收储房屋征收事项已获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由于公司的杨林厂区正在建设中,目前不具备整体搬迁的条件,因此还需要租用拟收储的土地及房屋、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时间至2018年底(约二年)。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土地租赁协议》,租赁位于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的地铁八号线花渔沟车辆段昆机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18.4834亩及地块上的房屋、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最长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内土地房屋租金总额为人民币6092万元(含税金)。

依据相关规则,上述房屋土地租赁交易无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2月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组建,2013年10月成立集团公司并正式挂牌运营。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昆明市政府全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本次土地收储及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及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10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拟确定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地铁八号线花渔沟车辆段昆机地块项目用地约418.4834亩及地块上房屋建筑物租赁价格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6)第A133号)。

1、评估对象

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地铁八号线花渔沟车辆段昆机地块项目用地约418.4834亩及地块上房屋建筑物。

2、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的四宗土地,总面积278,990.29平方米以及地上建筑物161,655.93平方米。详见下表:

单位:平方米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28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昆机股份拟租资产是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的四宗土地,总面积278,990.29平方米以及地上建筑物161,655.93平方米。详见下表:

单位:平方米

通过计算,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评估含税租金为3,157.51万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评估含税租金为3,220.66万元,两年平均数为3,189.09万元/年。计算过程见下表:

四、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以下内容中:“甲方”指“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指“本公司”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是指位于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的地铁八号线花渔沟车辆段昆机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18.4834亩及地块上的房屋、构筑物、其他附着物。

租赁房屋的所有权

1、本协议存续期间,租赁房屋归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所有,乙方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予以销售、转让、转租、出借、抵押、质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侵犯租赁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2、若乙方在租赁房屋上添加、更换或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的,则前述行为形成的添附物或更新物自动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就该等添附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根据轨道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租赁期限。甲方同意延长的,最长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未同意延长的,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将租赁房屋移交给甲方。

租金及支付

1、租金自本协议约定的起始日开始计算,本协议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总额为人民币6092万元(含税金)。甲方同意延期的,延长期限租金以租金总额及延长租赁期限进行测算。

2、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人民币 3046万元。租赁期限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租金人民币3046万元。押金人民币 600 万元。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支付甲方(押金自租赁房屋移交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租金中不包含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发生由乙方承担。

租赁房屋的交付

乙方向甲方承租的租赁物,在主合同生效之日,则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完全同意租赁房屋符合其承租要求和承租目的并予以无条件、无异议地接收。

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已取得了相应批准,不违反其内部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其他法律文件。

2、乙方承诺并保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将租赁房屋移交给甲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

3、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到腾房交地验收前,乙方承担对房屋的管理维护责任,不得拆除房屋门、窗、水、电、气表等一切设施及附属物;乙方自行负责结清水、电、煤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乙方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逾期支付租金的;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拒不移交租赁房屋、逾期移交租赁房屋或造成租赁房屋损毁、灭失的。

若乙方构成违约,则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外,还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救济方式:

(1)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腾房交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立即解除本协议,强制要求乙方腾房交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采取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及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及相关的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事项《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主合同生效。

目前本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已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并获得批准同意。合同生效尚须待与之相关的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事项及其相关提案获得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后生效。

五、土地及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及房屋、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租赁事项,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正常。

2、结合公司产品发展规划,我公司于2008年在昆明市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征地669亩,拟进行公司的异地搬迁改造建设,一期的重型装配厂房已竣工,之后公司将加快事项进程。

3、使用权租赁费用符合相关市场租赁费用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房屋土地租赁协议》;

3、《评估报告》;

4、《政府相关批复》。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ST昆机 公告编号:2016-07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15日 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15日

至2017年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已于2016年12月22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1、截止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A股股东(以下简称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截止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交易结束后,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H股股东(以下简称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17年1月26日(星期四)上午8:00-11:00时,下午2:00-5:00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或者在2017年1月26日(星期四)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复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当日下午收市时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请于2017年1月26日(星期四)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 )至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四)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方始有效。就H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五)A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公告通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并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传 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联 系 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1: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2、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股东大会回执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代理人出席 于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2017年1月26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编650203)或传真(传真号码: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附注4)代表本单位(或本人)2017年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昆明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贵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7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7年2月14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