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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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6-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6-09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以现场和电话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5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撤回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由于相关政策和审核要求最新变化等各种因素,经与专业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深入论证,综合考虑并审慎决策,公司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需先撤回本次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撤回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意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6-09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何少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2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由于相关政策和审核要求最新变化等各种因素,经与专业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深入论证,综合考虑并审慎决策,公司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需先撤回本次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2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6-09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撤回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撤回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5,044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8,800万元。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年7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二、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原因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布至今,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和审核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各种因素。经与专业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深入论证,综合考虑并审慎决策,公司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需先撤回本次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业务情况正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6-09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盛屯集团”)通知,盛屯集团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作为换股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3,532.18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5.72%。根据通知,盛屯集团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特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经盛屯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待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核准后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2日